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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考选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7 10:30:37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学考选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级高一学生起,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同一年级统一科目统一时间开考。学考实施办法见附件。

二、2021年1月选考科目考试起,考试成绩当年有效。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

三、2022年1月选考科目考试起,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的分差为1分。在原21等级基础上划分为20个赋分区间,将原第1(1%,100分)、第2(2%,97分)两个等级合并为一个赋分区间,其余不变。各对应区间内按等比例转换,四舍五入将卷面得分转换为等级分。各选考科目的保障基数确定为6.5万人。当某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6.5万人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原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原等级赋分

100

97

94

91

88

85

82

79

76

73

70

人数比例(%

1

2

3

4

5

6

7

8

7

7

7

现等级赋分

100-97

96-94

93-91

90-88

87-85

84-82

81-79

78-76

75-73

72-70

 

原等级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原等级赋分

67

64

61

58

55

52

49

46

43

40

人数比例(%

7

7

7

6

5

4

3

2

1

1

现等级赋分

69-67

66-64

63-61

60-58

57-55

54-52

51-49

48-46

45-43

42-40

做好学考选考工作是我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建设“重要窗口”的标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各高中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和育人方式,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正确处理教学和考试的关系,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各地各校要加强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确保高中教师、学生及家长周知相关政策规定,引导学生科学合理选课选考。

 

                        2021年2月9日

 

附件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生为本、立德树人,以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全面考核,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坚持高中全面深化课改方向,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教学和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定等级。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外语(含听力)使用高考全国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其余科目由浙江省自主命题,考试内容为必修内容。

(二)考试时间与安排。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同一年级统一科目统一时间开考。根据必修课程教学安排和“学完即考”的原则,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高一下学期考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

高二上学期考物理、思想政治;

高二下学期考语文、数学、技术;

高三上学期考外语,此次外语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可用于高考。

卷面分值外语150分,其余科目各100分;考试时间外语120分钟,语文、数学各8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各60分钟。考试采用笔试形式,统一安排在标准化高考考点进行。

(三)报考要求。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相关科目的考试,每科考一次。如果某科目成绩等级不合格,可申请再次考试。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同科目的选考。

(四)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等科目的考核评价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成绩评定

(一)评卷工作全省统一组织实施。

(二)学考成绩采用等级制,设A、B、C、D、E共5个等级,E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为依据,A、B、C等按实考人数15%、30%、30%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E等比例不超过5%。经批准设立的内高班、内职班学生成绩等级单独划定。考生成绩等级除告知考生外,还将提供给考生所在学校。

实行个人成绩诊断报告,诊断、反馈考生知识、能力掌握状态。

(三)由外省转入、赴境外学习交流后回校、应征入伍、被大学提前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未参加考试科目需认定成绩等级的,按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社会人员也可根据各科目考试安排报名参加考试。

(二)学考违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三)外语科目执行高考收费标准,其余科目执行高中学考收费标准。

(四)本办法从2020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