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高考加分改革纳入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统筹规划,坚持依法依规、精准施策、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确保浙江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政策稳步实施,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二、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一)保留以下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1.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值为20分。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值为5分。
(二)逐步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
1. 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全国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加分值为5分;2024年起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值不变,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均须在景宁畲族自治县;2027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2.浙江省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全国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加分值为5分;2024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3. 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地方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加分值为3分,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2024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三、组织实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考加分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精准规范资格审核。严格落实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分资格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加分资格由侨务部门审核;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资格由台务部门审核;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资格由民族事务部门审核。
(三)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实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生高考报名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考生所在中学三级公示制度,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加强政策培训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分政策解读工作,认真制订宣传方案,强化工作系统的政策培训,全面、深入、准确解读浙江省高考加分政策,让考生和家长广泛知晓、理解支持改革精神,确保高考加分改革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