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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1-05-07 11:32:0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近日,台州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1〕45号)(以下简称《招生通知》)。为了便于大家更好了解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调整情况,现就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作一解答。

一、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有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招生通知》明确:依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简言之,公办学校在学区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全市启动补招程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地市招生。

二、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有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招生通知》明确: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在学校所在县(市)范围内招生;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台州市实验小学、台州市实验中学、台州市外国语学校、台州市书生中学、台州市双语中学、台州国际文武学校),在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下同)范围内招生;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主管的(镇海中学台州分校),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对象有变化吗?

答:公办学校报名对象没有变化,民办学校报名对象有了更具体的要求。《招生通知》明确: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的具体规则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执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审批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

1)户籍类。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4)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经商务工,且满足当地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父或母或监护人须缴纳社保满1年(截止当年8月31日),非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各地积分入学实施办法为准。

四、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时间统一吗,大概在什么时候开始?

答:《招生通知》明确:全面实行全市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并另行发文公布。目前招生报名时间初步定在6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我们会提前一周在“台州教育”公众号上发布,敬请关注。

五、公民同招的程序、步骤有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招生通知》明确:全市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分阶段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其基本要求是,在台州市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内,公办民办学校要在全市统一的“入学服务平台”上,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其强调的是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要在教育部门统筹下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当然在统一时间段内,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批次安排会有先后顺序,这是正常的。

六、“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功能有变化吗?

答:有变化。为了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信息化水平,我们根据去年招生过程中学校和家长提出意见建议,对“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了升级优化。具体变化,我们将以“操作指南”的方式下发到各学校,并在“台州教育”微信公众号上推送。同时,我们将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为学生、家长的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服务。为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今年“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重要信息同步到“浙里办”发布。

七、听说个别公办民办学校早已通过生源摸底、招生咨询、预约等方式在提前掐尖招生了,如果这样被录取,算数吗?

答:这种做法坚决不允许,私下预录取不可能算数。《招生通知》明确: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进行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利用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学校之名搞变相“掐尖”、变通照顾、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在这里,再次提醒,个别学校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所有变相掐尖招生行为都是违规的,所谓的私下录取也是无效的。同时,也提醒学生家长,千万不要因入学心切而被个别学校蒙骗,参与到违规招生中去。

八、适龄儿童少年想到民办学校就读,入学报名只能报1所民办学校吗?如果民办学校未录取,能回到原学区公办学校就读吗?已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还能报名其他学校吗?

答:《招生通知》明确: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1所民办学校报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入学。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当地其他学校。

九、民办学校在电脑摇号过程中摇出的替补名单有什么作用?

答:《招生通知》明确:民办学校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应继续摇出一定比例的替补名单,具体人数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市区或全市范围招生的民办学校替补录取仅限于分配名额所在县(市、区)),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锁定,3年内不再使用。

十、随迁子女能保障在公办学校入学吗?如果想报名到民办学校入学可以吗?

答:《招生通知》里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主要以积分条件为主;就读民办学校,只要符合当地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自主参加当地的民办学校入学报名。